各学院、各部门:
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,个人公务卡在捆绑微信、支付宝等形式下的公务消费,在报销时遇到授权码获取难、消费记录难以查询等问题,为解决上述问题,更好服务报销人,南京市财政局今日下发《关于移动支付下个人公务卡结算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对绑定个人公务卡采用移动支付的公务消费,在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报销时,无法及时获取银行授权码的,报销人仅须提供“姓名、卡号、消费日期、消费金额”等相关信息,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二、对原渠道使用个人公务卡刷卡的公务消费,仍按原有规定,报销时仍须提供银行授权码,不得使用个人公务卡采用移动支付下的公务消费报销方式。
三、个人公务卡公务消费报销时,报销人须提供交通银行“买单吧”软件中个人公务卡公务消费的“账单详情”截图(见下图示例)。
财务处
2018年9月13日